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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平台被查,以前赚的收益会被追索吗?

2016-4-20 11:10| 发布者: 家网编辑刘畅| 查看: 552| 评论: 0|来自: 搜狐理财

摘要:   早两年,年化收益率超高的理财平台还真不少,有下场早的投资人,收益早已高于本金,结果问题就来了:  如果平台被因为“非法集资”或者其它罪名查处了,投资人已经拿到的收益,会被作为“不当得利”而追索吗? ...

  早两年,年化收益率超高的理财平台还真不少,有下场早的投资人,收益早已高于本金,结果问题就来了:

  如果平台被因为“非法集资”或者其它罪名查处了,投资人已经拿到的收益,会被作为“不当得利”而追索吗?

  回答是: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依法追缴啊。

  有没有感到一丝恐慌?

  事实上,考虑到理财平台的投资人数量众多,公检法在处理相应案件的时候追究的一般是平台实际负责人和主要员工的责任,从平台获利的投资人除非在分配中占特别大比例,基本上也属于不举不究。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投资的平台已经拿到超过本金的回报了,只要收益数额不特别夸张,基本上还未必会被追索,但你在平台里的本金,也别指望公检法会还给你。

  如果你拿到的收益还不足以弥补本金,那你能从公检法的清退中拿回多少呢?

  一般来说,百分之百的拿回是不太可能的。

  根据法律界人士的解释:投资人的回款=清退基数x清退率。其中清退基数是投资者本金减去投资人从平台已经收回的本金和利息、分红等投资回报,而清退率是司法机关追回的款项数额除以应当清退的款项总额。

  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里也规定了,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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