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注册 |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
我们的二十大——离退休干部对党的心声表白

老伴失踪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2015-12-24 17:09| 发布者: 老干部之家| 查看: 314| 评论: 0|原作者: 潘家永(安徽)

摘要: 编辑同志: 我通过婚姻中介认识了比我小15岁的老伴。她是一位丧偶退休工人,随女儿一起生活。我们对各自的条件都互相认可,商量好婚后生活支出由我负担。2007年7月,我们办理了结婚手续。结婚后,除了支付生活所需外 ...


编辑同志:

  我通过婚姻中介认识了比我小15岁的老伴。她是一位丧偶退休工人,随女儿一起生活。我们对各自的条件都互相认可,商量好婚后生活支出由我负担。20077月,我们办理了结婚手续。结婚后,除了支付生活所需外,我还按月给她零花钱,她生病住院、出去游玩等一切费用均由我承担。前几年,我俩相安无事,她也尽职尽责照顾我的生活。20126月,我因病住院,她拒绝去医院照顾我,僵持6个月后,于同年12月不辞而别,我通过各种途径都联系不上她。20134月,她突然出现,但不跟我说她近半年去了哪里,只是把她自己的物品以及我们婚后生活所用的所有电器搬走,再次失踪,直到现在。我打电话给她女儿表明我的态度说,她妈妈不愿意跟我过,就去办理离婚手续,愿意拿走什么都可以,但是不能一走了之。但其女儿只是一味推诿,说她也联系不上她妈妈。请问,老伴这样连续失踪已达2年之久,我们算是已经离婚了吗?

读者:应××

应××同志:

  解除婚姻关系必须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无论是分居多长时间还是一方下落不明多长时间,如果没有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婚姻关系都是存在的,除非一方自然死亡,或者因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所以,虽然你的老伴连续失踪已达2年,但你们还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自20152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据此,你可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和对方下落不明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法院受理你的离婚案件后,会按规定期限向你的老伴公告送达离婚诉状等诉讼文书。公告送达经过60日后,如果你的老伴不应诉,法院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在作出离婚判决时,你的老伴仍然下落不明,法院会依法将离婚判决书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经过60日后视为已经送达,如果你的老伴在15日之内不上诉,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时你和你老伴的婚姻关系才依法解除。

 


最新评论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