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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孝道,没必要形成“标准” 

2012-8-21 10:45| 发布者: 老干部之家| 查看: 1145| 评论: 0

摘要: 提倡孝道,没必要形成“标准”   8月13日,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办、全国老龄办、全国心系系列活动组委会共同发布新版“二十四孝”行动标准。而新版“二十四孝”出炉后,引来社会各种声音,有支持、有质疑(见本报 ...

提倡孝道,没必要形成“标准”  

8月13日,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办、全国老龄办、全国心系系列活动组委会共同发布新版“二十四孝”行动标准。而新版“二十四孝”出炉后,引来社会各种声音,有支持、有质疑(见本报今日A04版)。

忙完奥运报道,回过头来撞见两大新闻,一个是悍匪周克华被警方击毙,另一个是新版“二十四孝”出炉。前一个新闻是非黑白清楚明白,而后一个新闻就值得讨论了。看这条新闻的标题,我本能地产生反感,为什么一定得打着“二十四孝”的旗号呢?尽管加了一个新字。官方的解释是:新“24孝”行动标准与旧“24孝”形成对比,就是想告诉大家,时代的脚步在不断向前迈进,“我们对 孝文化的理解,既要传承又要有创新”。 

其实没必要传承,起码没必要传承“二十四孝”,因为其中很多内容,真不是什么至善纯真之物。你读一下“二十四孝”就会发现这样两个规律,一个是内容都十分荒诞离奇,比如“卧冰求鲤”、“郭巨埋儿”之类的,都在表达一种残忍的孝行。拿“郭巨埋儿”来说,我不认为一个对孩子残忍的人会对母亲真的孝顺,那么为什么会编写(如果是真实的,那就太可怕了)这种极端的孝行呢?这就牵扯到第二个规律。

纵观“二十四孝”故事发生的年代,你会发现它们大多发生在汉代和魏晋时期。民间故事往往反映当时的时代特征,汉代的时代特征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于是乎人才的选拔就从儒家思想出发,而“孝”被认为是儒家最高的道德标准之一,按董仲舒的话来讲“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另一个标准是“廉”,于是汉代的选官标准就是“举孝廉”,就是把既孝且廉的人才推举出来当官。当有了利益的驱使,原本正常的行为便异化了。沽名钓誉者有之,弄虚作假者有之,剑走偏锋者有之,用现代的话说就是“作秀”,你守孝10年,我就守孝20年。整个选拔制度到最后完全荒腔走板,到了两晋时期已经难以为继,最终在隋唐被更公平的科举所代替。这就是“二十四孝”故事诞生的背景,因为利益的驱使而产生了极端的行为。在孝道文化里,这部分实在算不上精华。

到了近现代,经历了一次次的思想解放之后,其实我们应当对“孝道”有了新的认识,显然它不适合作为一种制度工具存在,起码它不应该成为一种法律约束或是选拔标准。甚至在我看来,它都不应该作为一种道德标准存在,“孝”是什么呢?它应该是一种人伦情感,是一个人的内在需求,而不是一种外部道德约束。我们可以提倡,但不应该强迫,因为每个人对孝的认识和行动都是自主的、个体化的和具体而微的,又岂是二十四个所能囊括的。我们无法确切了解每个人的条件和愿望,包括父母的。社会上关于这则新闻诸多的声音,支持的,质疑的,支持却表示做不到的,恰恰反映了每个人对于“孝”的多元化需求。

其实阅读新版“二十四孝”,都是些很温馨的行为,我们提倡就好了,没必要形成所谓的“标准”,更没必要和传统的“二十四孝”联系起来。就像“常回家看看”,我们可以歌唱,但不能把它变成法律。 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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