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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教育学院黄晓星解读“失独”

2012-7-20 18:46| 发布者: 老干部之家| 查看: 3327| 评论: 0

摘要:   “失独”家庭,指失去了家中唯一的独生子女的家庭,尤指40、50岁以上夫妇组成的已经没有再生育可能的家庭。全球正在“变老”,中国老龄人数占世界首位,截至2011年末,中国大陆有1.23亿65岁及以上老人,约占总人 ...


  失独家庭,指失去了家中唯一的独生子女的家庭,尤指4050岁以上夫妇组成的已经没有再生育可能的家庭。全球正在变老,中国老龄人数占世界首位,截至2011年末,中国大陆有1.23亿65岁及以上老人,约占总人口的9.1%,规模超过欧洲老年人口总和。中国预计将在2026年至2027年进入老龄社会。到2050年,中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占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三成,劳动力人口与老年人口比将由2000年的10:1下降到2.8:1。养老问题日益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

  养儿防老。失独家庭带来了父母由谁来养老送终的社会问题。最近有一则报道显示,我国已有百万失独家庭,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50岁以上失独群体日益庞大。尽管有学者质疑这个数字的准确性,但毫无疑问,中国银发狂潮已经来袭,中国式养老仍然面临太多问题,失独家庭的养老风险更是巨大,谁来拯救失独家庭已经成为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解决的问题。

  最近有一则报道显示,我国已有百万失独家庭,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该报道使用2011年的人口数字乘以1529岁的人口比例,接着使用1530岁死亡率进行推算,数字类推有夸大嫌疑。事实上,加上农民、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等庞大的人口数量(计划生育更多限制了城镇居民),独生子女比例是否达到70%80%之高不得而知。国家目前没有公开独生子女家庭的数字,也没有失独家庭的具体数字,然而,失独问题确实敲响养老的警钟。

  社会现状:失独痛上加痛

  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养儿防老、送终,在死亡率高、生产率极其低下的时期,一对夫妇需要生几个孩子才能保证有孩子能担负养老、送终的任务。传统社会的生育风险主要源于医疗水平低下、死亡率高,而国家力量弱小,未能保障个体的生存权利,乡土社会通过血缘、亲缘关系的互助度过难关;而现代社会更是一个风险社会,风险严重超出了个人预测和事后处理的能力,无法把握,而结果越发多样性,这体现在现阶段食品、医疗、治安等多方面的不安全上。

  笔者与朋友聊及小孩的养育问题,大家均表示出对生育小孩的担忧,失独是这种担忧的极致呈现。笔者最近在网上看到失独的原因大部分是意外,包括车祸、疾病等。现代社会是高风险社会,独生子女的离去带走了家庭的所有希望,很多父母甚至出现了轻生的念头。丧子之痛,古往今来皆如此,唯独字使这种痛更加直接。从个体的心理层面上,中老年丧子肯定悲痛至极,对家庭来说毋庸置疑是一个极大的打击。

  问题实质:养老制度不完善

  有不少人认为,失独问题的出现源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甚至说放开计划生育政策就可以解决了。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中山大学人口研究所200410月进行的题为广东省人口生育意愿研究的抽样调查数据中,当被问及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政策而愿意生育孩子的数目时,受访者(有效样本数2345)的平均意愿生育数量为2.37个,绝大多数人(94.1%)希望拥有2个及以上的孩子(梁宏,2007,《广东人口意愿生育数量的影响因素分析》,《南方人口》第3期)。

  但在笔者看来,失独归根结底直指我国养老制度的不完善,显示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双重缺失与无奈。传统社会只有一种养老方式,即家庭养老,所以养子送终是唯一的方式,以家族互助为辅;在现代社会,家庭养老逐渐被社会养老所取代,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标志。我国从1986年开始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即引入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包括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家庭等。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重在福利主体的多元化,政府的角色重要性降低。在强调市场作用的前提下,固然能够使更多经济有余力的老人有机会享受院舍服务;但另一方面缺乏家庭供养、经济能力差的老人却被排斥在养老体制之外。失独将家庭作为福利提供主体的作用排除掉了,如若能通过市场化的养老机制进行养老,那么他们还有一些保障。如此一来,原本的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安排即是将养老推向社会,最终还原到家庭养老的最原始形式之中。

  孰不知,家庭养老在现代社会中风险更大,失独敲响了家庭养老的警钟,是家庭养老破产的体现,而社会在国家的控制下却未能发展到能够承担起该角色的程度。一个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于是否拥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配套,以应对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后果。家庭成员的死亡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心理创伤,但如果在这之外,其他家庭成员难以维生,恐怕会带来更大的恶果。

  解决之道:自救加政策支持

  笔者与一位研究英国社会政策的博士谈及这个问题时,他认为国外尚无经验借鉴,原因有二:其一,国外没有计划生育政策,人们一般可考虑生多一个,或者做丁克家庭;其二,更重要的是,英国等欧洲国家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家庭成员的死亡在客观上不会对失去子女的老人的养老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也因此,中国对于失独的关注应转向养老制度本身,重塑养老制度成为应有之义。

  首先,在养老保障不足的状况下,失独家庭要积极自救,可以求助社会力量,如有些家庭已开始通过网络使失独家庭联系在一起,形成社会支持力量。但这是自发形成,作用有限:在现阶段,这些互助网络更大的作用在于提供心理层面支持,通过分享将个人的心情倾诉出来,缓解丧子之痛。

  其次,对这些家庭在微观层面上提供支持,需要心理学专家介入,对家庭创伤进行治疗。

  但更重要的是形成制度化的支持,其关键又在于从根本上逐步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实现真正的社会化养老。对于该议题,国家要有为,只有完成该政策议题,才能在基础的层面解决失独家庭或者其他家庭的保障问题。笔者倾向于首先在社区中展开工作。社区可成为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重要场域:作为人与人之间生活的共同体,其提供的以归属感为表现形式的心理支持是其他单位所不可超越的,进而降低失独者的精神风险;作为政策实践的场所,又能通过社区的支持网络完成社会养老网络的构建,降低失独者的生存风险。强大的社会力量是社会养老的基础,其中社会组织又是重要的一环,帮助失独家庭的社会组织即是其中的一个部分。若逐步放宽社会组织登记,让非营利组织关注这个群体,在某种意义上也给该群体提供一个发声的空间,而不至于成为被社会遗忘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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