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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出“新规” 您怎么看?

2015-9-9 15:01| 发布者: 家网编辑11| 查看: 2197| 评论: 29

摘要: 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合力引导广场舞健康开展。通知要求,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 ...

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合力引导广场舞健康开展。通知要求,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

此次新规从化解“广场舞”难题入手,从制度层面进行有效引导,值得点赞。如通知对广场舞的场地等问题进行了细化,鼓励政府在搭建平台、做好监管之外,“放手”把真正的管理职能交予社会组织,让群众自治、自律、自行发展等。可是也有不少人指出:这样的规定未免显得过于粗线条,很多东西需要执行中通过细则予以破解。如通知中要求,要“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盘活现有场地存量等多种方式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可是如果没有场地应该如何办?

那么亲爱的家人们,“广场舞新规”亮相,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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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阳信县法院 2016-3-18 17:39
自娱自乐固然好,掌握时间别骚扰。
引用 lichuanhai 2015-11-27 09:31
支持新规,要做到既健身,又不扰民,这才是最好的状态
引用 阳光常在 2015-11-26 16:38
不花一分钱,大家的身体越练越好,生活的质量越来越高,何乐而不为!
引用 牟平龙泉支部 2015-11-12 19:01
为大妈的广场舞点个赞!
引用 野石 2015-10-8 23:18
广场舞只是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形式的其中一项内容,即不是全部,更不是唯一。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既要娱乐自身,又要方便他人;既要因地制宜,又要因人而异。没有跳舞的广场,就去树荫下唱歌,或席地棋奕,或居家书画……没有必要强求村村社社都要为舞建场,好事做过了头就坏了好事的名声,历史的教训不可不汲取。
引用 赵育才 2015-10-7 06:28
出台政策,加强引导,好。广场舞矛盾时而发生,制定新规,很有必要。
引用 蒲先和 2015-9-29 20:48
"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这话好说,如果真是能够不扰民的场地,就不会出现一系列问题了。城区楼房一栋栋密密麻麻,到哪里找场地?
引用 松柏常青 2015-9-28 11:04
只要跳舞的做到不扰民,出不出规定都无所谓。就是出了规定她们照样的扰民对于规定只是纸上谈兵;公安总不能天天去按规定处理吧。
引用 老秀才 2015-9-23 22:12
我认为广场舞新规定完全体现了我党“实事求是”的一贯工作作风。众所周知广场舞已经成了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可以强身健体,丰富业余生活。但是也引发了一些不好的社会现象,值得我们深思。所以,有了这项规定,将业余活动的区域和家庭生活的区域区分开来。古语有云“衣食足而知荣辱”。现在业余活动的兴起也正是现在生活水平提高的表现。相信,我们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将生活过的更加丰富多彩。
引用 嘉言懿行 2015-9-22 16:00
支持出台新规,希望不断改进完善。
引用 快乐驿站 2015-9-18 09:11
广场舞风靡全国这标志着人民生活的提高,是大好事。政府部门顺应民心,出台相关政策,保证这项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健康发展下去,非常必要。但是,政府的作为应立足于实效,在场地的建设和管理、广场舞的质量等方面发挥作用。由于经济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广场舞的发展更是参差不齐,城市和乡村差别很大,乡镇驻地和普通村庄也有很大差别。不少村子连起码的活动场地都没有。还有,活动中时常各种矛盾也层出不穷。
引用 玛丽 2015-9-17 18:31
广场舞源于最早改革开放时候的跳交谊舞,后来百姓们开始跳16步舞,这是最早的广场舞雏形。后来跳的花样越来越多,参与的群众也越来越多。这种舞蹈简单易学,没有人数限制,没有男女比例的搭配,一个人可以跳,一群人也可以跳,跳来跳去的,就跳成了今天的大气候啦。全国的百姓都喜欢跳,甚至跳到了外国去。我在新加坡住的日子里,就看到一部分老年妇女也开始跳这种舞蹈了,不过她们都是在早上人们都还没起床的时候,她们十几个人聚在一起,放着音乐跳。估计也是中国大妈带过去的音乐,中国大妈当老师教给她们跳。广场舞不只是健身,还愉悦精神。不花一分钱,大家的身体越练越好,生活的质量越来越高,何乐而不为!
引用 张继利 2015-9-16 15:13
"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这个通知要求很好!但愿实施、落实!。
引用 西西果 2015-9-16 15:06
政府出台政策加强引导是好事,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鼓励群众性自发组织。
引用 天天练2013 2015-9-14 13:24
完全赞成。
引用 蓬莱gyl 2015-9-14 09:10
广场舞是群众性喜闻乐见的活动,政府部门参入,从制度层面进行有效引导,我点赞。因为政府牵头,使活动具有合法性,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和矛盾。比如场地问题,插电问题,就迎韧而解。过去有的广场没有地方插电,只好用电池。今年二月,文化局的局长就召开了政府和各个点的负责人开会,让我们提意见。会后有些困难就解决了。所以政府牵头,有利于广场舞蹈发展,更能激起大家活动的积极性,对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有很大的作用。同时也说明政府关心支持群众活动,群众感到政府的关怀,密切了党群关系。
引用 牟平水道一支部 2015-9-13 14:08
有规定就比没有好。我们村的老大妈们跳广场舞,就曾有人现场破口大骂的,拿着铁棍去打的,嫌声音大报110的,极力阻挠,老大妈们还是坚持跳。我就不明白这些人想干什么,为什么这么仇恨广场舞。有规定就好啦。
引用 wl夕阳红 2015-9-12 15:07
更多的科学引导,同时广场舞大爷大妈们也应该遵守社会公德,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引用 仙公山人 2015-9-11 20:24
首先,为有关部门出台广场舞“新规”感到高兴。这说明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把这一出现已久的社会现象提到议事日程,是开始重视的表现。不管“新规”的内容是粗线条的、笼统的,也不管它的操作性怎么样,毕竟是重视了,有所遵循了。况且,无论什么事情,一旦开了头,就会在具体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完善。这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过程。
     同时,还要为“大妈”们点赞。回过头来看看,广场舞这事儿发展到今天,大妈背了多少“黑锅”啊!不光在美国时代广场上跳惹来非议,还有什么泼屎的、放狗的,你分贝高我比你还高的,等等。实际上,在广场舞的队伍里,不光有大妈,还有大叔、嫂子、小妹妹。并且,不顾公德、惹事儿的,毕竟是少数。在这种情况下,“大妈”们还是坚持下来了,以至于成了群众文化健身活动的重要形式。这才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从而出台办法,进行引导、规范。这一结果的获得,“大妈”们功不可没。就像有的“家”说的,当年的“样板戏”,不就是咱老百姓唱出了名,上级才来总结、提高,才唱红了全国,才有8亿人民老少都能哼哼场面吗!
        最后,说说“新规”的事儿。总的说,:“新规”出台就比不出好,因为毕竟是迈出了第一步。重要的是, ...
引用 高锋 2015-9-11 18:18
管理就是服务,而不是限制。
群众自发的娱乐锻炼身体的好活动,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群众有意义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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