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直单位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完善全市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和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偶帮扶机制,南昌市委老干部局从2006年起,开始对有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实施困难补助,并从2014年在此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南昌市市直单位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和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偶帮扶工作暂行办法》,由市财政每年下拨100万元用于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同时还明确了帮扶的条件和标准,将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纳入帮扶范围,规范了帮扶资金的审批程序,特困对象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集中申请,对个别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适时申报,即时审批。同时,强化了帮扶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市直单位特困离退休干部建立了基本信息库,进行动态化管理,提高了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一些参加革命时间早、家庭收入低、长期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遭遇自然灾害或家庭意外变故的离退休干部(遗偶)给予了特殊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