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是儿童拐卖案件的易发期,孩子们在开心过暑假的同时,假期安全问题不容小觑。孩子跟随家长外出游玩或者留守儿童到城市与父母团聚,由于家长大意而让孩子走失,或者孩子在坏人的诱惑下而被拐走……被拐家庭骨肉分离,有的甚至为了找寻孩子家破人亡,承受着精神和财产上的双重打击。 打拐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课题,在严厉打击拐卖伤害儿童的犯罪行为时,我们还要重视发动民间力量参与打拐,要重拳整治买方市场等多措并举,并从我做起—— 触目惊心 2015年5月27日凤凰网《内地被拐儿童家长:“被解救的儿童只是少数”》一文称,国内知名民间寻亲公益组织“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说,该协会开设的网站自2007年上线以来,已经有超过15,000个家庭在上面登记,有的是孩子寻找家长,有的是家长寻找孩子。她说,在该网站注册的失踪儿童,应该只是这个群体的一小部分。 长期致力于拐卖人口犯罪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执行主任张志伟表示,被拐儿童数并没有一个权威的统计数字,“上世纪90年代国家进行了4次打拐专项行动,新世纪头一两年,被拐儿童人数明显下降,但随后又逐渐上升,2007年达到高峰。” 2015年4月14日人民网《刑侦大队民警当讲师谈防拐 家长学生双双上阵学绝招》一文提到,被拐卖的小孩,主要流出地为云南、广西、河南,主要流入地为福建、广东、山东、河南。被拐卖的儿童中,流动儿童居第一位,留守儿童居第二位。拐卖男童一般是以非法领养为目的,说白了也就是传宗接代。有些地区多子多福的观念根深蒂固,买儿子已成风气。拐卖女童则是以性剥削目的为主。拐卖儿童的主要方式以诈骗和欺骗最多,占37%。 2015年3月22日网易《无奈悲戚:被拐的童年》一文称,儿童被拐,去向有两种:一是被“卖”。被人收养是被拐儿童比较幸运的结果。这些买主,要么是自己没有孩子,要么是有女儿没有儿子的,有浓厚的传宗接代、养儿防老思想,大多会善待被拐儿童。二是被逼为“丐”。为数不少的被拐儿童就没那么幸运了。在运输途中,一部分被拐儿童会因人贩子的粗劣喂养、运输条件恶劣而死亡;还有的处境凄惨,成为一些犯罪团伙操纵的行乞和偷盗工具;有的甚至被人致残,弄到街头巷尾乞讨,成为摇钱树。被拐儿童不论是被“卖”还是被逼为“丐”,都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追问缘由 2015年6月19日中国网刊文《儿童被拐卖,一半责任在家长》指出,在儿童丢失事件中,绝大部分都是因为家长的看管疏忽造成的。针对各种儿童安全风险,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应该加强防范。随着孩子渐渐长大,一步一步地接触社会,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与事,都需要孩子去认识,在这个过程中,家长要对孩子开展安全教育,教会孩子正确应对陌生人的方法。 2015年6月19日搜狐网《中国家庭收养儿童数不升反降 收养门槛过高成障碍》一文提到,刑事辩护律师张培鸿在分析儿童被拐的原因时指出,由于现行《收养法》一些规定滞后,收养条件过高,收养程序不完善,对非法收养行为监督缺失、打击不力,致使私自收养、拐卖儿童等现象屡禁不止。 除了收养制度的限制外,还有一些想通过非己生育方式拥有孩子的人群依然庞大,中国人口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近5000万左右不孕不育患者,平均每8对育龄夫妇就有1对面临生育困难,不孕不育率高达12.5%至15%。合法收养的渠道限制迫使很多有意收养儿童的家庭只能选择“非法事实收养”。 针对此事,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也指出,在计划生育政策之下,许多想要孩子的人为了避免高额社会抚养费的处罚去买孩子。他说:“有的人能生育,有的人不能生育,亲戚之间可以把孩子过继给兄弟姐妹抚养,这在以前其实很常见。但是在计划生育政策下,能生的不能多生,也不可能把孩子过继给亲戚,没有孩子的夫妇就去买孩子。” 2014年10月14日《中国青年报》刊发的《〈亲爱的〉:“孩子被拐”的痛与思》一文称,作为“网络打拐”第一人,邓飞认为,现在打拐的最大困难在于,社会对买孩子的人宽容甚至同情。“舆论会认为没有孩子也很可怜;法律不能对买孩子的人追究刑事责任;警方在侦办案件时,无法对买孩子的人予以处罚。”邓飞说,“我们必须呼吁、推动‘买拐同罪’。只有消除买方市场,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拐卖儿童的罪恶。” 2015年3月5日光明网刊发的《打击儿童拐卖不必迷恋重刑主义》一文指出,儿童拐卖犯罪在当下之所以仍旧呈现高发态势,有着较为复杂的成因。比如生育政策的现状和收养制度的欠完善与高门槛,都在无形中壮大了儿童拐卖的买方市场。另外,拐卖儿童犯罪投入少、获利大。农村受“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导致部分群众形成了拐卖儿童的市场。拐卖儿童非法获利大,贩卖一名婴儿的利润高达数万元,有完整的利益链条。斩断这背后所蕴藏的一条仍旧稳固的利益链条,才是降低儿童拐卖犯罪的根本之道。 多措守护 2015年7月7日中新网《中国彻底清除被拐儿童买方市场 收买一律追究刑责》一文称,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24日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在一审基础上加大惩处力度,拟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其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对此,刑法专家袁彬表示,刑罚的作用是在行为之前起到震慑的效果,“让买方不敢买,应该看到立法修改后,对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心理影响作用。”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其新浪认证微博上表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我赞成收买被拐儿童一律定罪。《刑法》的此次修改对于打拐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助于消除买方市场,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发生。” 2015年7月6日《检察日报》刊发文章《遏制拐卖儿童应堵疏结合》指出,遏制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除了加大惩处力度以外,还应当堵疏结合。 一是健全数据法规,构建防范拐卖儿童的防线。制定打拐DNA数据库法规,由政府相关部门从户籍管理、学籍管理、收养登记、人口计生、卫生防疫、群众举报等多渠道入手,从中发现非亲生、流浪和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儿童,再由计生部门对这些儿童建立信息台账,公安部门根据这些信息采集DNA样本,输入全国联网的统一打拐DNA信息库进行比对,确认是否为被拐儿童。 二是修改《收养法》,疏通抚养儿童需求渠道。目前法律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且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加上收养程序复杂、门槛过高、手续繁琐等因素,合法收养的空间被大大压缩。修改现行的《收养法》,对收养资格、条件、程序和流程等进一步规范完善,适度放宽收养孤儿院儿童的条件,允许按规定转让儿童收养权,从而畅通收养渠道,让“孤儿有所养,无子家庭情有所寄”。 三是完善救助机制,确保救助安置实效。相关部门应完善拐卖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制定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儿童的安置法规和办法,充分利用现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设施提供救助和中转康复服务,依托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帮扶等服务,并保障相关人员和经费需求,同时,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拐卖儿童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促其健康成长。 从我做起 2015年7月22日《广州日报》刊发的《暑期防拐防骗 关键在于家长的监管》文章认为,暑假期间,许多留守儿童来东莞与父母团聚,家长由于要上班,而疏于对小孩的看管,这也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因此,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非常有必要。 “拐骗者在下手之前一般做过一些功课,他们甚至能叫出孩子的名字,取得他们的初步信任,他们大致会这样说:‘我是受你爸爸、妈妈委托,带你回家’。”据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居委会警务区警长乔京波介绍,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犯罪分子会有不同的拐卖方法。5岁以下的小孩,由于缺少防范心理,是比较容易被拐骗的,更有不少拐卖案件都是“熟人”下手。“大人要教孩子拒绝陌生人的饮料、糖果、礼物和搂抱,不跟陌生人走等,以防止坏人以各种手段骗取孩子的信任将孩子拐骗。”乔京波如是提醒。 2015年6月25日网易《预防孩子被拐 家长应做的几件事》一文罗列了家长应做的几件事。 老人带孩子:别去偏僻地方。如果家里有老人带孩子,最好不要让老人单独带孩子到偏僻的地方,防止被坏人强抢孩子。最好给老人佩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同时给他们的手机预存离家最近派出所的报警电话,教会他们用电话报警,一旦出事就能及时报警或者及时通知家长。 公共场合:别让陌生人靠近孩子。在商场、超市等地方,用带子将孩子的衣服系牢在手推车上,以防人贩子轻易就能带走孩子。人多的地方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一旦发现可疑人员,不要犹豫,先把孩子抢过来,再大声呼救让周围的人帮忙。千万不要把孩子交给任何陌生人看管,包括自称老乡的人。 暑假:多对孩子进行“危机教育”。暑假是容易发生诱拐事故的高发期。如果家长忙于工作无暇照顾孩子,孩子单独留在家时,一定要告诉孩子如有陌生人敲门不要开,更不能接受陌生人的邀请,即使陌生人说是父母的朋友也是如此。家长们平时多对孩子进行“危机教育”,也能有效避免诱拐事件的发生。 域外经验 美国:美国国会在1982年就通过了《少年儿童失踪法》,促使人们加强防范意识。一旦儿童遭到诱拐或绑架,联邦调查局会立即介入,开展高效的搜救行动。美国还设有“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失踪儿童家长可以借助该中心网站制作标准化的寻人布告,也可以请求该中心出动专业搜救小组。早在1909年,美国联邦政府就设立了儿童局。一旦有儿童被发现上街乞讨,会立即被送到儿童福利机构。如果背后有成年人指使,即便是他的父母,也将面临起诉。父母如果被发现虐待、忽视未成年人,将会被取消监护人资格。 欧盟: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曾在2010年达成一致,制定打击拐卖人口的新法律,以更严厉地打击拐卖人口行为,有效地预防人口拐卖现象。新法律对拐卖人口犯罪者实行5年至10年的监禁,重点打击奴役儿童、有组织犯罪、威胁受害者生命和严重暴力。涉嫌犯罪的法人机构将面临刑事处罚以及被临时或永久性关闭。 泰国:泰国是世界上拐卖儿童现象较为普遍的国家之一,大多数被拐卖儿童或被卖到工厂充当廉价劳动力,或被迫乞讨,也有一些女孩被卖到西方国家从事**。针对拐卖儿童这一罪行,泰国法律规定,年龄未满15岁的犯罪人员将会被判处4~10年的监禁,罚金8万到20万泰铢(约合1.5万~3.7万元人民币);年龄超过15岁的犯罪人员则被判处6~12年的监禁,罚金20万~100万泰铢(约合3.7万~18万人民币),以及其他连带责任。 印度:印度的拐卖人口问题一直比较严重。在印度境内,由于男女人口比例失调,许多妇女和女孩被拐卖后从事卖淫或被强制婚配,也有很多儿童被拐卖后成为工厂工人、服务生、乞丐等。印度没有针对人口拐卖问题专门立法,但针对拐卖人口的不同情节则引用不同法律,如拐卖妇女卖淫依据《不道德贩卖防止法》对涉事人员判处7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印度官方还可引用印度刑法典禁止诱拐和贩卖未成年人卖淫,对拐卖者最高可判处10年刑期,并加以罚金。 韩国:韩国在2005年制定的《失踪儿童保护支援法》,将寻找失踪儿童提升为国家义务,内容涵盖了寻找、保护和援助失踪儿童的具体法律措施。根据该法律,容留未满18岁的失踪、离家儿童和智障者以及精神病人而不向警察署或市、郡、区申报者,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按照韩国刑法规定,诱拐未成年人将被处以10年以下的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