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菏泽市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八届“菏泽市十大孝星”暨第五届“菏泽市十佳老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同时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通知指出: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营造尊老敬老爱老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建设,充分调动广大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树立老有所为先进典型,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市老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八届“菏泽市十大孝星”暨第五届“菏泽市十佳老人”评选活动。 通知确定了十大孝星、十佳老人评选标准,采取自下而上、层层评选推荐的办法及表彰方式:“双十”人物事迹在《菏泽日报》、菏泽老龄网等新闻媒体上刊发,老人节期间,市老龄办下发表彰通报,拟召开大会进行表彰。 通知要求,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评选活动重要意义,把活动作为加强全市孝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把组织评选表彰的各个环节变成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大力推进孝德文化建设的过程,周密部署,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尊老敬老、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事迹,大造声势,扩大影响,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氛围。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九县区(市开发区)各推荐十大孝星候选人2人、十佳老人候选人1人,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其真实性、先进性、典型性。 通知规定,候选人事迹材料在菏泽老龄网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老龄办根据候选人事迹研究确定第八届“菏泽市十大孝星”和第五届“菏泽市十佳老人”,其余人员授予提名奖。 活动从下文开始至老人节活动结束,分为报名推荐、组织评选、评审确定、宣传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