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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落实在职人员联系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4-7-23 15:03| 发布者: 枣庄市委老干部局| 查看: 823| 评论: 0|来自: 枣庄市委老干部局

摘要: 关于完善落实在职人员联系离退休干部 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老干部(人事)科,各人民团体老干部(组织、人事)科,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老干部(组织、离退休管理)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工作政策, ...

关于完善落实在职人员联系离退休干部

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老干部(人事)科,各人民团体老干部(组织、人事)科,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老干部(组织、离退休管理)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工作政策,进一步加强同老干部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加强对空巢、独居、失能离退休干部的联系,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干部的关心和爱护,特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老干部工作者联系老干部制度。

 一、联系对象

 各部门领导干部、老干部工作者负责联系本部门离退休干部,重点联系空巢、独居、失能、重病、生活困难等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

二、联系方式

各部门在职领导干部每人至少联系本部门1名离退休干部,老干部工作者至少联系2名离退休干部。联系人与老干部应每季度至少联系1次,每半年走访1次。离退休干部人数较少部门可根据情况确定联系人数。

三、联系内容

(一)宣传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老干部工作有关政策,通报本部门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二)了解老干部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老干部发挥余热,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关爱下一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了解掌握老干部各项待遇落实情况,为老干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有关要求

(一)要做到沟通联系到位。各部门领导干部、老干部工作者要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上门聊天、走访慰问、组织座谈、电话联系、看护探望等方式,与联系对象建立经常性的联系。联系人要深入了解老干部的思想状况、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落实;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一些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收集、整理,并向所在组织机构、单位反映。

(二)要做到关心照顾到位。各部门要摸清本部门离退休干部基本情况,重点关注空巢、独居、失能、重病、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情况,并将他们列为主要联系对象,加强沟通,做好帮扶工作。联系人对所联系的离退休干部,应做到基本情况清楚、待遇落实情况清楚,并有针对性的做好联系沟通、关心照顾工作。

(三)要做到问题解决到位。要深入到所联系老干部生活之中,通过座谈、聊天、拉家常等形式,了解老干部的所思所想,做好老干部思想引导工作,维护队伍稳定。对老干部反映的困难,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实行联系人负责制,以解决实际问题检验联系实效。

(四)要做到督促指导到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联系老干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领导干部、老干部工作者联系老干部制度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其他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帮助老同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各部门在职人员联系离退休干部情况要在老干部部门登记备案,要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治品德的一个重要内容。今后根据人事变动和离退休干部人数变化情况对联系人、联系对象进行调整。

市直各部门接通知后,请抓紧时间调度本部门空巢、独居、失能、重病、生活困难等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情况,并落实好领导干部和老干部工作者联系老干部制度。相关表格请于1121日前报送市委老干部局。市委老干部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情况采取适当方式检查督促落实。

联系电话:3318627

报送地址:市政大厦0110室。

 

附:1、《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登记表》

2、《在职领导干部、老干部工作者联系离退休干部一览表》

 

中共枣庄市委老干部局

20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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