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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决定从4月1日起,上调全区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标准,80~89周岁城市、农村高龄津贴标准和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标准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及时将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在做好调整高龄津贴标准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高龄老人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把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的惠民政策宣传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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