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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建立完善养老补贴“三项制度”

2015-5-25 09:54| 发布者: 家网编辑9| 查看: 530| 评论: 2|来自: 四川日报

记者从四川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日前,成都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成都市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成都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将逐步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
  三项制度明确规定,自201571日起,具有成都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可向街办申请补贴。其中,普通低保老年人可申请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其标准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居家的老年人每人每年500;失能半失能的低保老年人可申请享受护理补贴,其标准为:入住机构的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居家的每人每月400;入住机构的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居家的每人每月200元。
  此外,成都市还对高龄老人的津贴补助进行了完善,统一了全市标准并提高了补贴力度。根据新规,具有成都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能享受到高龄津贴,80—8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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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gabee 2015-5-26 05:44
建立完善养老补贴“三项制度”
引用 gabee 2015-5-25 17:36
建立完善养老补贴“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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