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兄弟为尽孝心,近10年间,打了13场官司。官司未果,老母亲却在养老院与世长辞,母亲去世后,弟弟却不告诉哥哥,为此兄弟俩对簿公堂,拳拳“孝”心却被这种结局诠释着…… “妈妈是我的掌上明珠” 张世德,1952年出生于上海,母亲怀他的时候就离开了他的生父,母子俩相依为命。到张世德两三岁的时候,母亲才又嫁人,后来又生了两个儿子。 张世德一直将继父当成是亲生父亲看待,和同父异母的两个弟弟之间也没有隔阂,继父也是视其如己出,从未与其当面说穿过。 年轻时,张世德被公派到日本留学,之后留日工作,经济条件不错,经常往家里寄钱。身为长子,张世德觉得照顾家人是自己的责任。“顺着妈妈,只要她心里高兴”,张世德什么都愿意。所以,只要父母开口,他毫不吝啬,继父生病住院,医药费也都是他承担下来。父亲临终前特意打了电话嘱咐他说“将来母亲要靠你的”。父亲走后,他就把母亲接到了日本。 母亲到日本后,张世德夫妇带着母亲四处旅游,母子过得还算开心。但时间一长,母亲想念家乡,尤其想念在上海的儿子和孙子。于是,在日本呆了三个月后,母亲就回到了上海。 亲人都劝张世德回国陪母亲度过余年。1999年6月,张世德一家回到上海,他买了大房子,把母亲接过来。一家老少三代同堂,生活富足。“妈妈喜欢我,上街都非牵着我的手不可。”在张世德的嘴中,总是说:“妈妈是我的掌上明珠,妈妈第一,老婆第二。” 看着大儿子生活无忧,母亲时常挂念另外两个儿子的生活。张世德出国前在上海还有一套原单位分配的公房,母亲说把房子给小弟弟,他没有意见,但提到给大弟弟张世国钱,张世德很不情愿。张世德说,之前自己没少帮助大弟弟,大弟媳去日本留学打工,也是他帮着办的。但后来他发现大弟弟变了,给家里汇的钱,被大弟弟“弄去了不少”。一次父亲住院,大弟弟又给在日本的大哥打电话,说医院急着用钱,否则不让出院。 张世德听后,“马上打电话给父亲单位的工会主席”,结果,对方说“钱早就用支票付上了”。于是,张世德在电话里骂大弟弟张世国,并第一次说穿了自己的身世:“你要知道这个父亲不是我的父亲,而是你的亲生父亲!”张世德那时才明白,“这个大弟弟根本没拿自己当亲哥哥对待,只把自己当成个摇钱树”。所以,回国后,当母亲提出要自己再出钱帮大弟弟的时候,张世德便拒绝了。 纠结在连环官司中 原本和睦的母子关系之后便渐渐紧张起来。两年后的一天,母子间爆发了一场严重的摩擦。张世德认为,母亲一直认为大弟弟生活差,其实,弟弟在自己的帮衬下也买了房子,做了装修。既然一切都因弟弟张世国引起的,不如让母亲去他那里过一段时间,感受一下。于是,他叫来了弟弟。 张世德说:“当时我也是想通过大弟弟张世国来缓和这个气氛的,没想到,她这一走,好了,他们开始上法院起诉我,说我把妈妈赶走了,其实我不会把妈妈赶走的。”那天,母亲被弟弟张世国接走了,这一走便再也没回来。 但弟弟张世国那里,却有着另一个版本的解读。2001年5月21日,“母亲被他赶出家门,然后,就到我这里来了。直到2002年5月18日,母亲进了徐汇区社会福利院,一直到去世。” 张世德后来有没有去接母亲回来,已经无从查证;但有证据可查的是,这之后,弟弟张世国和母亲俩与大哥张世德打了一轮又一轮的官司。 第一起案件是,哥哥张世德借给弟弟张世国2500多美元,折合人民币两万多元,后来,1.6万元就调解了。之后,兄弟俩矛盾越来越大,冲突也升级。一次,弟弟来要钱时,打了嫂子一顿,正在里面洗澡的侄子就追了出去,发生了冲突。冲突中,张世国锁骨骨折,11个月后,侄子刚满18周岁,张世国向司法机关提出追究刑事责任的请求。一审,张世德的儿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拘役6个月。尽管后来法院查明原因,给孩子免除了刑事处分,但还是给孩子心里面留下了创伤。 十几起官司中,还有一些是母亲状告儿子张世德的。张世德说:“在弟弟的鼓动下,母亲与我打房产官司,但弟弟输掉了;后来,又让母亲再跟我打居住权官司,这个他也输了;2006年,弟弟就又拿我母亲的名义来跟我打赡养官司。也无果而终;后来又过了两年,母亲又跟我打赡养官司,也是我弟弟在后面作梗。”而在兄弟俩10年间一个接一个的官司中,母亲基本上一直住在养老院。 恩仇未果,母亲离世 2003年,张世德离开了上海到南通工作,离开了是非之地,但心里时常牵挂母亲。后来,在一次回上海到法院应付诉讼事情时,张世德意外地在法官调查笔录里看到这样一段记录,年近80岁的母亲每一次提到大儿子时,叫的都是他儿时的小名——小牛。 张世德心里面很难过,在档案室里面哭了一场后,张世德马上给妻子打电话,要她带上DV机,一起赶去敬老院。在养老院,面对张世德的声声呼唤,母亲虚弱地靠在那里,不能说话,这让张世德失声痛哭。 兄弟俩一场场官司打着,母亲却独自在敬老院一天天地衰老,这是老人的不幸,还是子女的不幸?张世德下决心不再计较前嫌,准备和弟弟坐下来商量如何让母亲走好人生最后一段路。可是,二十几天后的一天,当他再次回上海到敬老院看母亲时,却被告知,母亲已经去世了。 子欲养而亲不待,母亲在敬老院里的健康状况自己不知道,现在连母亲去世都不通知自己,甚至没有通知在国外的小弟弟和其他亲人。张世德的满腹悲怨暴发出来,在张世德看来:“弟弟无视亲朋好友的亲情,草草把母亲遗体火化,肯定有鬼。说穿了就是一个遗产的问题。其实他只要对母亲好,这个遗产算什么?” 于是张世德到法院以祭奠权被侵犯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弟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但在法律实体上,其实没有明确的祭奠权的法条规定。 2009年8月,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对祭奠权一案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民法上规定了人的两项权利,一个是人格权,一个是人身权,那么祭奠权无疑是属于人身权的一种,弟弟私自把母亲的后事给料理了,侵犯了哥哥应该享有的祭奠权,最终酌情判了1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张世德胜了这场官司,但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张世德说最多的词就是遗憾。“遗憾一辈子,而且,这是不能用金钱、不能用任何东西来弥补的。直到现在为止,有的时候想起来,心里面还是非常遗憾的,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的身上?”张世德说。 编后语:10年本可以做很多事,可兄弟间的十几场官司,却让怨气越滚越大,大到成了恨,也最终导致老母在亲情的慢慢冷却中孤独离世。原因何在?所有的当事人都该有所反思。作为弟弟,手足间的帮助是情义但不是义务,美好生活最终要靠自己创造,而不应只贪婪地奢望亲情的帮助;作为哥哥,在亲人之间的误解与矛盾面前,也需要以包容的心态面对面地沟通、化解,而不是逃避。更要反思的则是母亲,作为老人,无论何时都应该本着“中立”的态度在儿女当中起到平衡、调节、稳定的作用。一碗水要端平,才能让家庭和睦相处,而不应该是受一方怂恿去对付另一方。本案中的兄弟俩,如果多念一些同根生的亲情,母亲如果能少一些“糊涂帐”,一家人又会拥有怎样的10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