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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将获补贴

2015-4-7 09:54| 发布者: 家网编辑9| 查看: 499| 评论: 1|来自: 南方日报

日前,广东珠海市民政局官网公布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全市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有资质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所有城市社区、100%以上的镇(街道)9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
  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四同步
  《意见稿》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业成为珠海服务业发展的新增长点,全市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每年提供1000个以上就业岗位。
  围绕上述目标,珠海将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和养老产业发展,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并从资金投入、土地供应、扶持优惠政策等方面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根据《意见稿》,珠海新建居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区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围绕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意见稿》提出,推动家庭医生责任制;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供老年慢性病防治、康复、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服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医保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西区公办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运营
  在养老机构的建设上,一方面,珠海将加快香洲区社会福利中心、前山社会福利中心、南屏社会福利中心和高新区金鼎社会福利中心等公办养老机构的扩建改造步伐。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区范围的镇级公办养老机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并在2017年底前建成以养老机构为依托、以开展机构+亲属+志愿者+老人等养老服务模式为常态内容的农村区域性社会福利中心。
  另一方面,珠海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包括鼓励养老机构实施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和跨区联合、资源共享;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鼓励港、澳、台、华侨和外国资本在珠海设立养老机构。
  对民办养老机构,《意见稿》提出要简化审批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逐步实现网上审批、服务动态跟踪和信息化管理;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给予床位建设和床位运营补贴。
  同时,积极探索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床位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老年人健康和服务需求将建档案库
  根据《意见稿》,珠海还将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别按3名、2名和1名配备养老服务工作人员。
  《意见稿》同时明确,依托现代技术手段,香洲区全区、斗门区井岸镇、高栏港区平沙镇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服务系统。至2016年,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覆盖所辖区城镇社区65周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年人。
  同时,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另外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和服务需求信息,为开展养老服务提供数据分析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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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gabee 2015-5-4 05:44
以开展“机构+亲属+志愿者+老人”等养老服务模式为常态内容的农村区域性社会福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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