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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再次提高高龄补贴标准

2015-4-7 09:52| 发布者: 家网编辑9| 查看: 744| 评论: 1|来自: 青海日报

经青海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提高全省高龄补贴标准,从201511日起,将7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月人均调整提高20元。提标后,70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70;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80;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40元。这是继2014年提高高龄补贴标准之后再次提高补贴标准。
  2015年,青海省享受高龄补贴人数29.60万人,经测算,调标所需资金7102.94万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高龄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此次调标新增资金仍由省、市()各按3:7比例分担。其中,省财政负担2130.88万元,市()财政负担4972.06万元。
  继续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是省委省政府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打造民生改善升级版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使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推动了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持续提高高龄补贴标准,还对于改善高龄老人生活、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尊严感、体现社会对长寿者的尊重、进一步营造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氛围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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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gabee 2015-5-4 05:48
改善高龄老人生活、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尊严感、体现社会对长寿者的尊重、进一步营造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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