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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迈出坚实步伐

2015-3-4 09:48| 发布者: 家网编辑9| 查看: 443| 评论: 0|来自: 青海日报

近日,青海省民政厅、省金融办、开发银行共同签署了《支持青海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合作协议》。5年内,共同引导信贷资金、社会资金等社会融资总量约60亿元,重点支持社区养老基础设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各类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该省社会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根据合作协议,三方将以创新市场化投融资模式为核心,紧紧围绕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开展规划编制、重点项目策划、融资主体搭建、运营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战略合作,通过开发性金融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引导和加大社会资金对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投入力度。
  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将发挥金融在市场配置资源中的引导作用,逐步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的运作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岗位增加、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涌现、产业集群形成和知名品牌培育,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服务,充分反映了省政府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和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高度重视,对该省养老服务业的深入发展必将发挥更加积极的推动作用。
  今年,在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设施方面,省民政厅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加快编制并实施《青海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青海省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将积极与青洽会、藏区对口援建地区衔接,在西宁、海东等地推出3-5个养老服务招商项目,争取省内外优势资源和专业机构参与青海省养老服务工作。二是加强医养结合型民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重点支持建设500张以上民办养老床位。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西宁和海东市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购买项目,优化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消费,打造没有围墙的社区养老院,逐步满足占全社会老年人绝大多数(96%)的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在青南牧区,开展由亲朋好友或者村委会指定人员负责为不便集中或不愿集中供养的孤寡老人代养工作试点,促进牧区老人就地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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