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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是否应该判死刑?

2015-3-2 17:36| 发布者: 家网编辑11| 查看: 3399| 评论: 74

摘要: 孩子是维系家庭的重要纽带,孩子被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灭顶之灾。近年来,虽然我国高度重视打击拐卖儿童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以及民间的打拐行动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社会上拐卖儿童的行为并没有终止,而是呈 ...

孩子是维系家庭的重要纽带,孩子被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灭顶之灾。近年来,虽然我国高度重视打击拐卖儿童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以及民间的打拐行动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社会上拐卖儿童的行为并没有终止,而是呈现出了高发、专业和团伙作案等特性。据此,相关人士提出“施重刑,预防犯罪”的解决方法,希望依靠严厉的法律制裁,减少拐卖儿童事件的发生。

227,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8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这样一则判决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公安机关破获蓝树山系列拐卖儿童案,查明其单独或伙同他人流窜作案34起;从广西拐卖儿童34人卖往福建。日前,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判决,蓝树山已被执行死刑。”

人贩拐卖儿童,毁掉数个家庭,让父母痛不欲生,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言而喻。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曾表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然而,在今天的法律界,对于死刑的废存讨论越来越激烈,法院对于死刑的判处也越来越谨慎。人贩子也是人,是否应该给与他们悔改的机会?是否让他们有机会想一想自己的妻儿父母。死刑又能否真正避免犯罪?

    拐卖儿童,是否应该判死刑?您怎么看?欢迎“家”人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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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苏北大堤 2015-10-7 05:57
拐卖儿童,尤其偷器官者,该杀,该杀!!!
引用 yishanguanlinha 2015-6-9 08:50
应该加大惩处力度,视情况,严加惩处!
引用 房县关工委 2015-5-13 11:17
对拐卖、贩卖儿童的犯罪分子,都应当有死刑;对买方市场,也应当有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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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张守存 2015-3-17 10:15
对于拐卖儿童者,应当依法严惩。对于买儿童者,市场还不小。国家是不是应该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无子女家庭的问题!从源头切断贩卖儿童的利益链。
引用 冷濯江 2015-3-16 19:16
对拐卖、贩卖儿童的犯罪分子,都应当有死刑;对买方市场,也应当有法律的制裁。
引用 jnrblgb 2015-3-12 09:52
支持正方观点
引用 wsh1949 2015-3-11 17:20
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定刑吧
引用 乐观夕阳 2015-3-11 00:59
人贩子与杀人犯同样必须判处死刑!
引用 佳佳 2015-3-10 20:12
失去的孩子有的永远失联有的被扭曲了身体去卖艺,为他们赚钱,多么残忍,多么无耻,令人发指。我们的法律给了那些人那么多的理解和宽容及等待,有作用吗,杜绝了吗。。。我们求求法律同情同情这些受害者吧,他们大多是好好上班工作养家糊口的普通人,靠自己的身体养育了自己的后代,应该享受自己的家庭幸福,应该有自己的培养和亲情,等待孩子一天天懂事、长大,老来有指望,有一个自己人生的晚年,这一些不过分吧。他们没欠谁的没拿谁的,为什么平白无故受到这些非人的痛苦却还有人为那么多罪犯说情而不去为这些无辜的人撑腰呢。。。。求求法律,救救这些无助的人吧。让那些丧尽天良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吧。
引用 佳佳 2015-3-10 20:10
对于这么严重后果的行为,早就伤害了那么多家庭的正常秩序,几代人都痛不欲生。为什么还讨论来讨论去,任其放任在对犯罪的觉悟和悔改的等待之中呢?还什么是否让他们有机会想一想自己的妻儿父母。死刑又能否真正避免犯罪的问题,真是愚蠢之极,混蛋之极。
他们她们大都有自己的儿女也有自己的父母,在有自己的儿女也有自己的父母的时候。他她们去做人贩子,去贩卖人家的孩子过不劳而获的生活,都是缺了大德的事,是伤天害理的事,逮住了的才能到法院去审判没逮住的不知有多少在逍遥法外,但是失去的孩子有的永远失联有的被扭曲了身体去卖艺,为他们赚钱,多么残忍,多么无耻,令人发指。我们的法律给了那些人那么多的理解和宽容及等待,有作用吗,杜绝了吗。。。我们求求法律同情同情这些受害者吧,他们大多是好好上班工作养家糊口的普通人,靠自己的身体养育了自己的后代,应该享受自己的家庭幸福,应该有自己的培养和亲情,等待孩子一天天懂事、长大,老来有指望,有一个自己人生的晚年,这一些不过分吧。他们没欠谁的没拿谁的,为什么平白无故受到这些非人的痛苦却还有人为那么多罪犯说情而不去为这些无辜的人撑腰呢。。。。求求法律,救救这些无助的人吧。让那些丧尽天良的 ...
引用 佳佳 2015-3-10 20:08
人贩拐卖儿童,毁掉数个家庭,让父母痛不欲生,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言而喻。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曾表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然而,在今天的法律界,对于死刑的废存讨论越来越激烈,法院对于死刑的判处也越来越谨慎。说什么人贩子也是人,是否应该给与他们悔改的机会?是否让他们有机会想一想自己的妻儿父母。死刑又能否真正避免犯罪的问题真是愚蠢之极,混蛋之极。
对于这么严重后果的行为,早就伤害了那么多家庭的正常秩序,几代人都痛不欲生。为什么还讨论来讨论去,任其放任在对犯罪的觉悟和悔改的等待之中呢?还什么是否让他们有机会想一想自己的妻儿父母。死刑又能否真正避免犯罪的问题。他们她们大都有自己的儿女也有自己的父母,在有自己的儿女也有自己的父母的时候。他她们去做人贩子,去贩卖人家的孩子过不劳而获的生活,都是缺了大德的事,是伤天害理的事,逮住了的才能到法院去审判没逮住的不知有多少在逍遥法外,但是失去的孩子有的永远失联有的被扭曲了身体去卖艺,为他们赚钱,多么残忍,多么无耻,令人发指。我们的法律给了那些人那么多的理解和宽容及等待,有作用吗,杜绝了吗。。。我们求求法律同情同情这 ...
引用 佳佳 2015-3-10 20:07
人贩拐卖儿童,毁掉数个家庭,让父母痛不欲生,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言而喻。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曾表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然而,在今天的法律界,对于死刑的废存讨论越来越激烈,法院对于死刑的判处也越来越谨慎。说什么人贩子也是人,是否应该给与他们悔改的机会?是否让他们有机会想一想自己的妻儿父母。死刑又能否真正避免犯罪的问题真是愚蠢之极,混蛋之极。
对于这么严重后果的行为,早就伤害了那么多家庭的正常秩序,几代人都痛不欲生。为什么还讨论来讨论去,任其放任在对犯罪的觉悟和悔改的等待之中呢?还什么是否让他们有机会想一想自己的妻儿父母。死刑又能否真正避免犯罪的问题。他们她们大都有自己的儿女也有自己的父母,在有自己的儿女也有自己的父母的时候。他她们去做人贩子,去贩卖人家的孩子过不劳而获的生活,都是缺了大德的事,是伤天害理的事,逮住了的才能到法院去审判没逮住的不知有多少在逍遥法外,但是失去的孩子有的永远失联有的被扭曲了身体去卖艺,为他们赚钱,多么残忍,多么无耻,令人发指。我们的法律给了那些人那么多的理解和宽容及等待,有作用吗,杜绝了吗。。。我们求求法律同情同情这 ...
引用 秦电荣勋 2015-3-10 11:05
支持对罪恶极大、对被拐买的妇女或儿童造成恶果的,应该依法严惩,该判死刑的必须判处死刑!以体现依法治国的尊严!
引用 天天练2013 2015-3-10 09:25
依法严惩,前提是依法。
引用 新国猴 2015-3-10 07:11
拐卖儿童太可恨,废除死刑应谨慎;
买方具有大群体,堵疏结合法应新。
拐卖儿童的现象,所以越打越烈,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是,买方具有太大的市场。应该采取得力措施,从正常的领养渠道,满足对子女的需求。
题目中的“支持”、“反对”令我无法投票,我从文中,看不出肯定结论。不知是“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所以我没有投票。应该是“支持废除死刑”、“反对废除死刑”。
引用 asg234 2015-3-9 22:03
拐卖儿童伤天害理,严重者应判死刑!
引用 明湖秋月 2015-3-9 21:48
可以判死刑!太可恨!
引用 老教协工作者 2015-3-9 20:33
我赞成对贩卖儿童者,应严惩不贷。罪大恶极者杀之并不过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引用 zzht 2015-3-9 17:43
依法严惩,最准确。情节恶劣,必当死刑。无需讨论。
引用 阳谷石佛党支部 2015-3-9 10:04
赞成死刑,有了这条法律准绳,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孩子是我们所有人的一切,他们为了金钱不惜利益熏心,这种人该杀!国家应该制订一系列的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条例,维护儿童:家暴儿童的,学校老师危害儿童的,都应该有相应法律制裁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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