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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甘肃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区域协作交流、县(市、区)协作支援、城乡援助合作、示范养老机构对口支援四个机制。 《意见》指出,河西地区与南部地区、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市(州)之间要按照自愿结对、优势互补的原则,结合各自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实际,建立相互协作交流机制,拓展合作内容;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1个以上县(市、区)作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示范县(市、区),支援本地区内发展相对较慢的1~2个县(市、区)。各市、县确定具有一定规模、管理服务水平高的养老机构,支援受援地区相应的养老机构,其中全省规范化标准化示范社会福利机构、示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三星、二星级敬老院必须与受援地区1家以上的养老机构结对帮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