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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建用房每张床位补1万元

2015-2-4 09:54| 发布者: 家网编辑9| 查看: 399| 评论: 0|来自: 中国兰州网

记者从甘肃省民政厅获悉,该厅近日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新增自建用房,每张床位补贴1万元。

按照《办法》规定,申请资助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6个条件: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许可依法登记成立,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实际运行床位在10张以上(10);连续运营满6个月且继续运营;服务规范,有老人入住名册、时间和入住协议,双方责任和义务明确,管理制度健全;主动接受民政部门管理,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符合资助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标准实行一次性建设补贴。具体标准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房自建的新增每张床位补贴1万元,租赁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40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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