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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滕州市积极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员在村居自治中的作用,充分利用他们的经验、威望和亲情优势,化解社会矛盾,共建和谐家园。 一是当好党的政策“宣传员”。“五老”中很多同志受党培养和教育多年,思想政治觉悟高,他们不仅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还积极配合村居,深入群众,在土地流转、改水改厕、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传统美德、老年法条例中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奠定了基础。 二是当好民事纠纷“调解员”。“五老”具有威望高、感染力强优势,一些人在村民中是长辈,在工作中是前辈,德高望重,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容易被村民理解和接受。他们及时有效调解了诸如争水源、争地皮、争山林、邻里纠纷、婚姻纠葛、婆媳矛盾等民间纠纷,在实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中发挥无法替代作用。 三是当好公益事业“监督员”。充分调动“五老”参与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广泛征求他们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发展集体经济、“一村一品”建设、财务管理、公益事业建设、重点项目启动等关系村民切身利益和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聘请他们为监督员,对“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资金使用、学校、敬老院的设施、食品质量安全等进行全程监督和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