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烟台市老龄办在市文化广场参加了由烟台市芝罘区普法办组织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省、市老年人优待政策等为市区广大群众进行了现场宣传和咨询服务,共发放《老年法》(单行本)、《老年优待政策问答》等宣传材料3000多份,服务老年人1000多人次。
烟台市老龄办在活动现场设置了咨询服务台、宣传刊版、临时广播站等设施,吸引了大批群众前来学习和咨询。“政府组织这样的活动非常好,老百姓非常欢迎,工作人员也很热情,解答得很耐心、很细致,我非常感动。”家住芝罘区黄务街道办事处的刘大妈高兴得说。“自从全国第一个普法宣传日开始我就参加了,共参加11期了,了解和掌握了许多法规政策知识,收获很大”, 66岁的任大叔从电视里了解了消息,专程从莱山区开车来到咨询服务现场,并“希望有关部门多举办一些这样的活动”。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烟台市老龄办主任巴信崇说,“我们举办这样的活动,就是要在全社会宣传普及老年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知识,树立尊老爱老社会风尚,动员全社会为老年人切切实实做好事、办实事。同时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帮助他们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