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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改善离退休劳模待遇

2014-8-15 09:56| 发布者: 家网实习编辑| 查看: 792| 评论: 2

山东省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要求适当提高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同时明确了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每人每月的补贴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年满60周岁的省部级以上农民劳模可享受同等标准荣誉津贴,其中农民劳模是指与任何企事业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工资收入来源的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劳模荣誉津贴通过离退休前工资渠道解决并负责发放。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其主管部门解决。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无法解决以及无单位落实待遇的,按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并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发放。农民劳模荣誉津贴所需资金,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人民政府解决,并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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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农机人喜 2014-8-17 18:06
这个政策出台的好,有利于弘扬正气,增加正能量。
引用 笠翁立仁 2014-8-17 15:14
每人每月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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