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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居民养老保险今起可互转

2014-7-1 17:33| 发布者: 家网实习编辑| 查看: 571| 评论: 0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于71日实施,重点解决跨制度转移接续问题,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

具体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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