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2日,《浙江省老年教育条例》(下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33条,围绕体系建设、教育服务、数字赋能、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组织协调机制、课程设置、数字化发展等规定成为亮点。 《条例》规定,老年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应坚持城乡统筹、资源整合、普惠共享、优质高效、多元赋能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条例》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老年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镇(街道)负责老年学校建设管理,指导村(社区)设立老年学堂。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老年教育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老年教育工作。 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条例》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均衡便捷、就近可及、线上线下融合的老年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老年学校、老年学堂嵌入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礼堂、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功能复合设置,并保障用于老年教育的必要时长。 《条例》围绕高质量教学服务,从办学招生、教师队伍、课程建设、教学服务、收费规范、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并对老年教育机构适老化改造提出明确要求。 《条例》设老年教育数字化发展专章,要求统筹建设线上老年教育学习平台,推动资源汇聚共享,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老年教育领域的应用,同时落实信息无障碍标准,保障老年人便捷参与线上学习。 《条例》还就经费保障、结对帮扶、师资建设、教学质量监管等方面作出制度规定,并对以讲授养生、保健、投资、收藏课程等名义推介、推销产品或者服务,以及泄露老年人个人信息等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