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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渭南市委老干部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规范退休干部参加社会活动的意见》,引导广大退休干部增强纪律意识、严格自我约束,继续在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作用、永葆政治本色。 《意见》明确,退休干部参加社会活动,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在党组织内开展互助关爱;要积极担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乡村振兴辅导员等“六大员”,发挥余热;要在社会团体兼职期间,积极发挥政治、经验和威望优势,促进团体健康发展,等等。 《意见》强调,退休干部要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践行党的宗旨、执行组织决定、遵守党纪国法。同时,《意见》划定了退休干部不得借兼职名义享受在职待遇;不得违规领取薪酬、津贴等报酬;不得以干部身份谋取私利、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参加商业性活动,为企业站台背书等“13个不得”的行为红线,为退休干部筑牢思想堤坝、规范社会行为提供了明确指引。 下一步,渭南市委老干部局将组织全市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认真做好《意见》的宣传与贯彻落实,确保退休干部全面理解、自觉遵守,实现退休干部管理监督常态化、长效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