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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制定出台《老干部志愿服务保障激励具体措施》

2026-1-7 08:53| 发布者: 老干部之家| 查看: 129| 评论: 0|原作者: “济宁老干部”微信公众号|来自: 山东老干部

近日,济宁市委老干部局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印发《济宁市老干部志愿服务保障激励具体措施(试行)》,细化15项举措,进一步激发老同志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

建立老干部志愿服务星级认证制度。《措施》提出建立星级认证制度,根据服务时长分别认证为“一星”至“五星”志愿者。完善认证程序,明确本人申请、组织推荐、老干部工作部门审核等流程,服务时长认定以官方信息管理平台记录为主,对不便使用智能设备的老同志,提供“纸质记录、定期补录”等辅助认定渠道,在规范性的基础上提升灵活性,方便老同志星级认定。

完善老干部志愿服务激励嘉许措施。《措施》探索“志愿+信用”积分激励措施,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在文旅、交通、金融等方面提供优待。鼓励老干部志愿服务组织联合街道(社区),研究积分兑换办法,换取生活物品或社区服务。加强荣誉激励,通过举办入团(队)宣誓、荣誉退团(队)仪式、节日慰问、困难帮扶、典型事迹宣传等方式,体现关心关爱,营造崇德向善浓厚氛围。对星级老干部志愿者,明确可优先参加专题讲座、观摩交流等活动、优先使用活动场地、优先报名老年大学等措施。

深化老干部志愿服务工作保障。《措施》强调加强组织发动,利用荣退仪式、新退休干部培训等契机,落实“荣退+报到”制度,引导更多老同志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通过建强特色团队、用好“银龄智库”、加强项目负责人培训,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整合活动中心、老年大学、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场所资源,建好志愿服务阵地,完善“供需清单”对接机制,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化运行、常态化开展。多元化筹措资金,为老干部志愿服务工作提供人身意外保险等必要保障。强调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会同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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